保险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2: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有:一、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保险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合同,但由于投保人的原因致使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过大或极为不公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替代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债权地位向责任人请求给付债务的行为。 承担的义务有:一、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如保险赔偿费用、施救费用、争议处理费用、检验费用等。二、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三、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四、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