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售错药事故再次发生 沪食药监局已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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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24 东方网 |
东方网6月30日消息:上海再度出现药房售错药事故。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岚皋店一名营业员6月23日错将“醋酸泼尼松片”作为“格列本脲片”销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依法予以查处。 这次差错的原因除了这两种药物的外包装过于相似和营业员责任心不强外,还暴露出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严的问题。 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杜绝售药差错,关系到市民用药安全。为了克服薄弱环节,杜绝售药差错,提高服务质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 一、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各项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时,应当向顾客索取医师处方,顾客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药师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做好顾客信息的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销售非处方药时,要指导顾客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二、各零售药店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对本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状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方药和“双轨制”处方药的经营规范,以保证药品的可追溯性,切实保证市民用药安全。--> 作者:靳嘉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