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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六部门今起联手整治出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30 海峡都市报

  N陈骏李和楷

  本报讯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出租房屋管理力量薄弱,出租房主法律意识淡薄,不少房东对出租房疏于管理,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一些房屋因此成了藏污纳垢的场所,今后,这些房东们可要受罚了。今日开始,泉州市公安、房管、工商、地税、综治办、民政这六个部门将各司其责,整治出租房管理。

  出租房主须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

  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的有关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租赁房屋一直是他们监管的难点。尽管他们一直都要求,出租房的房东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还是有不少房东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办理手续。此次整治,他们将督促符合出租条件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尽快补办,而对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的房主,将给予处罚。

  有关工作人员称,私人房主缴纳的费用一年大概是100多元,不少房东为了省去租赁备案费用,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结果不仅不利于有关部门监管,当房主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协调,房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从事非法活动

  将被罚5倍租金

  “泉州不少房主年岁已高,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还有一些房东经常在外地。将房子出租给外来人员后,又疏于管理,出租出去的房子从事了非法活动都不知道。”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吴科长说,这是他们平时执法时遇到较多的问题。所以他们一直要求这些没有管理能力的房主,将出租房交由社区外口管理站代管。

  据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吴科长说,在这次整治中,他们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房屋租赁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以及将房子出租给无证件人员的房主都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在出租房内出租非法活动的,出租该房的房主将被公安部门处以租金5倍以下的罚金。

  用作无证经营场所

  房主也要受罚

  据泉州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称,泉州基层工商所将落实片(段)长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房屋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对繁华城镇中房屋中介机构的审核,对依托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假借“社区服务”名义,进行房屋租赁中介有偿服务,以逃避管理的无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另外,还将深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带,对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的出租方依法查处。登记科室要建立房屋中介机构档案库,为基层监管巡查提供详细资料。同时,工商将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明确各房屋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明确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对在房屋中介服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中介机构,降低其信用级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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