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户外广告 应经业主同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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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3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厦门市工商局吴新成副局长,昨日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对违法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只是市民投诉,将发现一块坚决拆除一块,决不给厦门城市街道的户外广告留下一点瑕疵。 吴新成副局长说,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一定要经业主同意,特别是广告牌设置于公共部分须经业委会和物业同意。据了解,厦门市区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大约有5000多块,其违规率低于1%。厦门户外广告的违规现象主要集中在店面招牌上,数量大、设计不规范,今年5月份,工商部门就拆除了15000块违规店招(如上图)。 吴新成副局长告诉记者,厦门户外广告管理规范的程度还不够,主要体现在店面招牌上,店招广告本身的设置和美观度,就很难让周边群众满意,加上违规设置,市民反映更强烈。对于违规店招的整改和拆除,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前3天发出整改通知,店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拆除的,工商管理部门将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