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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亦可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1:09 东方早报

  针对北京市建委决定今后要对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有论者不以为然。但笔者认为对经济适用房征个税未尝不可。

  首先,征税主体严格限定在“违规定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并不会造成对“守法者”造成打击。如此界定和理解征税主体符合征收个税的初衷和目的。

  其次,骗购行为与出租行为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以合法性出租合同为基础获得的收益,其在法律上当然是合法的收益,符合我国征税收入“合法性”的要求。

  再次,对出租所得征收个税并不意味着对骗购行为合法性的承认。虽然孤立地看,骗购者本身的出租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其出租的标的物(房屋)并非合法所得物,所以对其出租收入征收个税也是打击骗购者的一种方式。

  对经济适用房征收个税即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又可以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者从另一方面进行遏制,多管齐下,骗购行为就会得到有效的遏止。

  中国政法大学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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