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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药店再次发生卖错药 分类管理须严格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1:10 东方网

  东方网6月30日消息:6月23日,本市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兰皋店一名营业员错将“醋酸泼尼松片”作为“格列本脲片”销售,两药错卖在沪上已是第3次。为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重申,药店应分类管理药品,防止卖错。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兰皋店,店员无奈地表示,那名顾客仍未找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员指出,近年来,本市零售药店已经发生了几起售错药品事故,差错的原因除了这两种药物的外包装过于相似和营业员责任心不强外,也暴露出了药店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不严的问题。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予以查处。

  为杜绝售药差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各项规定。-->

  作者: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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