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鞭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布 正月16可放鞭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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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1:33 东方网 | |||
id=fontzoom> “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昨天挂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上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第10条的有关规定。这比之前规定中的燃放时间延长了一天。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有8位网民发表了意见,其中7位对“解禁”表示反对,另一位则建议“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日,上午九点至次日凌晨二点,允许燃放。” 现规定:第十条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原规定:第七条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除前款规定以外,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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