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建委强征地被判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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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03 京华时报 |
作者: 邹桂来源: 原告索赔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邹桂)因丰台区建设委员会强制拆除了自己在承包地上自建的房屋和温室,并强制收回了自己的承包地,薛某将丰台区建委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丰台法院的判决,认定丰台区建委越权强制征地的行为违法,但不支持薛某的索赔请求。 由于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家住丰台的薛某在丰台区建委的征地过程中拒绝腾出土地。2003年8月8日,丰台区建委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了薛某承包地上的房屋、温室和大棚,并将土地收回。薛某不服,向丰台区建委提出赔偿申请。在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薛某将对方诉至丰台法院,要求确认丰台区建委的拆迁行为违法,并索赔46万元。丰台法院一审认定丰台区建委越权强制征地的行为违法,但不支持薛某的索赔请求。薛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认定,丰台区建委并非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法责令薛某交出土地,更无权行使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因此,丰台区建委强制收回土地的行为属超越法定职权的违法行为。薛某对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金额有争议,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而且薛某要求的行政赔偿损失数额中,包括了应由建设发展公司支付的补偿费用,在该部分补偿费用未经依法确认的情况下,再提行政赔偿内容和数额,缺乏合法有效的事实依据,因此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丰台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