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乐十数案接连败诉被判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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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27 东方早报 |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思考乐图书公司巨额债务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昨天,上海银行浦江支行诉上海思考乐图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上海思考乐图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归还自2004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又对三起涉及思考乐图书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借款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思考乐的两案中,被告一方曾提出和解,但遭银行一方明确拒绝。思考乐公司被判偿还共计人民币1900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直至债务清偿日止,上海索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勤奋被判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并在履行保证义务后,享有对思考乐公司的追偿权。 而在另一起上海浦东洋泾农村合作信用社诉上海永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熊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隆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胡勤奋的案件中,上海永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一审判决偿还人民币1100万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其余三被告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截至6月16日,上海一中院已相继受理了以思考乐及其相关公司为被告的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3件,涉案诉讼标的额逾人民币1亿元。除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起诉的案件调解结案外,其余12件案件被告方均被判败诉。 作者:早报记者 申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