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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状告东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40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玄经记者马乐乐)律师事务所给一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不过第一笔“法律服务”就是把这家公司给告了。原因是对方支付的律师费是一张“空头支票”。昨天,律师事务所讨回了公道。

  去年7月底,南京某家居公司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家居公司聘请该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范围是为该公司就各种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等,家居公司每年支付法律顾问费2万元。

  两个月后,家居公司开出了一张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律师费。当天,该所律师就将支票拿到银行,银行收取了支票后加盖印章。过了半个月,律师所发现并没有收到这笔钱,一查才知道,家居公司支票账户上只有15元钱,无法支付2万元金额,银行只好作了退票处理。律师所认为,银行收下支票半个月后才说是空头支票,很可能是与家居公司之间恶意串通,于是立即将家居公司和银行一起告上了玄武区法院。

  家居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虽然原告是他们的法律顾问,但是从来没有提供过法律服务。法院没有认同这个观点。法院认为,法律顾问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律师所对顾问单位的服务是潜在的,除非顾问单位有证据证明律师所曾经拒绝提供法律服务,否则理由都不能成立。

  银行则认为,银行收取支票并加盖印章,并非表明款项已确认支付,而只是表明对支票付款请求的受理。这样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昨日,法院判决家居公司给付律师所2万元欠款,赔偿支票金额2%赔偿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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