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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元,上海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49 东方早报

  从下月1日起,本市居民最低工资将再次上调:月薪将上调55元,将达到6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5.5元调整为6元。新标准将适用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此次调整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13次调整。

  据介绍,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考虑了非全日制工作的职业稳定、福利待遇等因素。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旦企业没有遵循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作者:早报记者 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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