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家乐”税收有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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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5: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农家乐”旅游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在北京郊区县发展很快。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公布了对“农家乐”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每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农家乐”业务,一律免征营业税;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农家乐”消费发票,可由村委会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30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