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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可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5: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6月29日电 记者王科、王乐文报道:陕西省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对象一年最多可获720元。

  据介绍,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陕西省对农村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即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

  陕西省制订的救助标准是:五保户每人每年720元,特困户按每人每年300元,其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户按每户每年100元或每户每年50元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

  据介绍,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的资金,按分级负担和“适当减轻县乡财政负担”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农村低保资金将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3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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