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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不再执行“购房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2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海口6月29日电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自下发文件之日起,凡向开发商或中间商购买(含抵押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积压商品住房)的,其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将按国家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代办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户籍管理,并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买卖户口违法行为。这标志着,在海南已实施了6年的购房入户政策不再执行。

  据了解,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商品房的大量积压,影响了海南房地产业的发展。在此大背景下,1999年9月2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购房入户开了绿灯。当时该购房入户政策的出台,对吸引外地客户上岛购房,加快海南积压商品房的消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由此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大量省外“高考移民”开始涌入海南。海南省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2004年5年时间内,海南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92.9万平方米。如果不及时废止“购房入户”优惠政策,按每25平方米可落一个户口政策指标计算,海南新落户可达20万人。因此,海南省废止“购房入户”优惠政策,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高考移民”现象。同时,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已接近尾声,80%的积压房地产已被消化掉,根据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形势的发展需要,海南省政府决定废止该优惠政策。

  (吴刚 郭枫焰)

  《华南新闻》 (2005年06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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