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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种“国药”限定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5 新晚报

  本报讯 (于基祥记者谭启首)甲硝唑、维生素c等36种政府指导价国产药品,将在7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黑龙江省物价部门今年首批整顿规范零售价格的药品,全部为注射针剂,物价部门还将分批整顿规范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

  据了解,此次新制定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将不再区分盐基、酸根和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均暂按药品“通用名制定”的公布价格执行。

  同时,将不按照含量标志不同、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而分别标价,相同的小容量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统一价格,在价格上不予区分,也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差价。大容量注射液,规格以玻璃瓶材质为标准,塑料瓶材质在玻璃瓶材质价格的基础上,最高可加2元,软袋材质最高可加4元。物价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药品价格公示。药品处方应按药品通用名称开方,只按药品非正式名称(曾用名、别名)或商品名开方,变相涨价的,将按违价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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