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溜砸死人判赔1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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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5 新晚报 |
本报讯 (贾晋璇记者万佳)昨天上午,香坊法院公开宣判曾在哈尔滨市轰动一时的冰溜坠地砸死人命案。法庭上法官多次援引新闻媒体视听资料作为判决证据,并最终判决被诉物业公司、太阳能热水器厂家和安装热水器住户,按照3:6:1的比例,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79489元死亡赔偿金。 200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11时许,被害人李爱菊在行至香坊区安埠小区107栋2单元楼下人行道时,被该栋楼楼顶坠落的一块冰溜子砸伤头部,当场昏倒。伤者被送到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高空坠物砸伤、急性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经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诉争热水器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处冰溜形成是屋顶太阳能热水器曾经漏水所致”。 记者看到,在长达9页的判决书中,详细叙述了事发后证人所见情景、物业公司所做调查、该热水器哈市经销点及原厂出厂保证,甚至包括2005年2月气温、风速、风力等天气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的性质属于产品缺陷和产品使用者未尽到注意义务,社区公共环境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的侵害人身权纠纷。诉争的主要焦点即谁应当是该起事件的责任人。经充分论证,物业公司、热水器用户及热水器厂家作为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该案是近年来司法审判中较为鲜有的、采信新闻媒体报道作为判案依据的普通案件。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臧锋认为,新闻报道为案件保存了事发现场珍贵的视听资料,上述判决也是司法实践的一个有益的新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