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清运费不能超过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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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08 新晚报 |
近日,哈市消费者余先生打电话称,自己在南岗区购买一处商品房,进户时被物业公司强行收取300元的装修垃圾费。对于这笔装修垃圾费,余先生表示不解。那么,余先生的这笔装修垃圾费是否应该交?如果交,费用标准又是多少呢? 采访中,哈市东方物业管理集团的刘经理告诉记者,有些物业部门把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在一起高价收取费用,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是装修协议约定的一个事项。也就是说,如果协议规定装修垃圾业主自己清运的,则费用可以免交;如果装修垃圾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清运的,则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物业也得委托专业的、有特定资格的单位和实体清运。对于该费用的收费标准,刘经理告诉记者:“都是按每户200元收取的。” 哈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工作人员讲:根据物价局颁布的《关于自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有明确规定,每户装修垃圾费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对于面积小的业主,可以与物业协商,装修垃圾费可以减少。而如今,很多业主打电话投诉物业收费过高,如果物业收取建筑垃圾超过这个标准,业主可向物价局举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建设部规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自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居民的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到指定地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苗迎杰 --稿件来自《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