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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亿元未得逞银行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济源亿元贷款诈骗案一审审结,原中国银行济源市支行济中分理处主任张金萍被判20年徒刑

  本报济源讯6月2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诈骗贷款1亿元案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原中国银行济源市支行济中分理处主任张金萍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11年;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周苏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李红联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田占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张金萍伪造任命书,指派他人私刻公章,伪造保函并使用伪造的保函到银行贷款;周苏签订虚假合同,提供保函样本,并持虚假的保函到银行贷款;李红联受他人指派私刻公章、填写虚假保函并参与使用虚假的保函到银行贷款。张金萍、周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到银行骗取贷款1亿元,数额特别巨大。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李红联为张金萍、周苏实施贷款诈骗提供帮助,3人均已构成贷款诈骗罪。田占出于牟利目的,接受李红联刻制公章的请求,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企业印章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此外,张金萍虚构事实,利用承兑汇票诈骗他人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还查明,张金萍还单独挪用公款20万元,和李强共谋挪用公款30万元,数额巨大且未退还,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为,张金萍、周苏、李红联着手实施贷款诈骗,但由于被他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李红联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田占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郭长秀通讯员董武敏

  线索提供居易黑娟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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