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戴手铐脱逃 派出所副所长被判玩忽职守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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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开封讯将要被刑事拘留时,犯罪嫌疑人却戴着手铐从派出所的留置室内逃跑了。6月29日,记者由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获悉,尉氏县林场派出所副所长路某因对犯罪嫌疑人看管不严,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 2002年8月29日,尉氏县林场苏堂村站辖区内的树木被盗,林场派出所副所长路某带人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次日下午,警方将嫌疑人密某、郝某传唤到案。经询问,二人承认了盗窃树木的犯罪事实。8月31日晚7时许,路某到公安局为两名嫌疑人办理刑事拘留手续时,由于看管不严,郝某戴着手铐从留置室脱逃。 法院审理认为,路某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未采取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一名犯罪嫌疑人脱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因该案系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决对路某免予刑事处罚。记者周斌通讯员杨铁池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