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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实施新规大解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1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7月1日实施新规大解读(图)
  7月1日起一大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将开始执行,老百姓的生活又多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新“武器”。新规定涵盖吃、住、行等多个方面,在此,本报选取一些关注度高的新规进行解读。

  医师”走穴”将受严惩

  “医师外出会诊”现象由来已久,然而其中一些会诊却演变成了“走穴”,但从7月1日起,医师“走穴”将被置于阳光下,擅自外出会诊行为将被“叫停”。

  7月1日起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如擅自外出会诊,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同时还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必须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并报告单位医务管理部门,如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规定》直面长期以来各大医院心知肚明“走穴”的“潜规则”,将一向处于“黑市”的医生“走穴”置于阳光下,进行透明管理,对患者而言无疑是件好事。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人们更希望《规定》在实施时能够有清晰的程序和规则。如果不能对医师外出会诊的时间加以限制,不能对医生外出会诊的资格加以限定,不能对外出会诊时医生的责任加以明确,那么医疗质量恐怕难以保证。

  出境购物超过五千元须交税

  出境喜欢购物的人需要注意了,从7月1日起在机场入境时携带的境外所购商品,如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超出部分则需要交税了。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7月1日起,所有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都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海关将对旅客入境时携带的免税限值(量)外的自用物品进行征税,不同物品的税率在10%~50%。

  根据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分为3类征税:第一类的税率为10%,主要包括书报,金、银、珠宝及其制品,食品、补品、药品,厨房、卫生间用具,乐器,鞋靴,家具等;第二类的税率为20%,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其他电器用具,手表、钟表及其配件,化妆品等;第三类的税率为50%,包括烟和酒等。

  据了解,此次改革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先选择航空口岸作为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到陆路、海港等其他各类口岸。同时,海关总署还对携带自用物品和货币等规定做了调整,旅客自用物品由过去的价值1000元放宽到5000元,出入境携带现钞货币由6000元增加到20000元或5000美元。

  公共建筑要具有节能设计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夏天进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场所,穿短袖T恤感觉冷,而服务员却穿着外套;冬天进商场,一身棉装热得汗流浃背,而导购小姐则穿着裙装。这一现象的背后是能源的巨大浪费。这样的局面在今后新设计的公共建筑中将会改变。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要具备节能设计,其节能目标是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20世纪80年代初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减少50%。公建空气调节系统室内计算参数是,一般房间冬季温度20℃,夏季25℃,而大堂、过厅冬季温度是18℃,夏季室内外温差不大于10℃。

  据了解,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检测及验收技术规程》等多个标准也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后,凡我省新建建筑必须达到节能65%的目标。

  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郑州、开封、洛阳等有条件的城市将率先执行节能65%的新标准;其他城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有县(市)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我省还为此配套出台了闭合监管制度,对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给予处罚直至清除出市场。

  食品无QS标志禁止生产销售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这一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食品污染问题严重、食品标志滥用问题日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以及食品新技术带来新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方面。这些问题随着7月1日的到来将大为改观。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7月1日起,2003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市场准入的肉制品等10类食品企业,未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认证的将禁止生产与销售。违规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2年5月起,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凡没有取得QS标志的5类食品,不准生产和销售。2003年下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2005年7月1日起,进入无证查处阶段。此时,我国将有15大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占所有28大类食品的一半以上。

  保健食品”江湖骗术”广告遭封堵

  目前,各类鱼龙混杂的保健品广告对消费者进行大肆轰炸。一些名人担任推广大使、医生许下安全承诺、患者现身说法效果显著等宣传方法已经成为了保健品广告的模式。面对保健品面临的“信任危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明确提出,7月1日起,保健食品将不得胡吹海侃,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规定》从17个方面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等。此外,《规定》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据悉,从7月1日起,经过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都将公布在官方网站上,消费者可通过查询来确定某一保健品广告内容的真假。

  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卖酒

  未成年人饮酒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人所共知,令人遗憾的是,未成年人不准进网吧、不准进娱乐场所都有明文规定,但“禁酒”法规还是一个空白,出了事责任难以划分。不过,从7月1日起,这一令人遗憾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由商务部批准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首次规定:7月1日起,商家不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同时,《规范》还规定酒类商品零售场所内要明亮、整洁、符合食品卫生管理和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酒类商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的商品进行同柜台展示或混放。

  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如何才能约束卖酒者,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商务部正在收集各方意见,制定有关落实新《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

  保健食品”卫食健字”被取消

  7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消费环境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目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地方批文号的特殊食品将全部被取缔,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也将被踢出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7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卫生部原批准的证书进行重新登记审核,换发“国食健字”。以往两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将被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而“高效××”、“第×代××”等用词绝对的宣传语将被取消。

  《办法》打破只有企业或科研机构才能从事保健品研发的垄断,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同时,7月1日起还放开了对保健品注册功能的限制。

  居民住宅区要设置信报箱

  不少城镇住宅小区的居民可能会常常这样抱怨:小区内没有信报箱,信件和报纸丢失或不能及时接收往往让人苦恼不已。不过,居民们的这一苦恼很快将化为乌有。

  为了解决高层楼房、大中型住宅区寄东西难等问题,《河南省邮政条例》规定,7月1日起凡新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都应当设置信报箱,所需资金应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已建成的居民楼房、住宅区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负责补建。

  《条例》还规定了限时办理:邮政企业对用户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机动车排放不达标不能销售

  我国已成为汽车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由于我国机动车的整体排放性能水平太低,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性能比欧洲落后8年,农用车落后20年,致使机动车废气成为了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据国家环保总局预测,2005年机动车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的比例占到7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从7月1日起,排放不能达到国II标准(基本等同于欧II标准)的机动车将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全国2000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与第一阶段水平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

  新标准对能源企业也提出新的要求。据了解,为了迎接新标准的实施,中石化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现在已经基本完成。由于装备了加氢、脱硫等精致设备,中石化多个炼油厂都具备生产高辛烷值、低烯烃、低硫含量的成品油的能力。记者孙斌文白周峰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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