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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酝酿“逐月提取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3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7月1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行“逐月提取还贷”,这个消息引起了我市市民的关注。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事宜在我市也已有动议。

所谓公积金逐月还贷,是指贷款购房人把自己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按月提取出来,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按照常州的规定,贷款人申请用公积金逐月还贷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个月以上;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合计有超过6个月的贷款月还款额。即如果某人月还款额为2000元,则其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需在1.2万元以上;三是申请逐月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而在贷款人申请了逐月提取还贷以后,如果其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的存储金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提取还贷委托将失效并自行终止提取还贷。当其公积金账户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针对常州即将实行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做法,记者昨天采访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京也正在前一段时期实行“委托支取还贷”的基础上,积极对“逐月还贷”进行论证。如果论证可行,将会在适当时机推出。

据悉,在常州决定“逐月还贷”之前,只有上海和广州两个城市实行了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但是,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实行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对于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考验。这是因为,一个城市的职工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其实就是大家共同缴存的公积金;整个城市的公积金必须有一定的“积淀”,才能有后续的贷款能力。常州之所以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要达到6个月以上的还贷量,也是要保证“大账”上有一定的资金“积淀”。

该人士还表示,对于一时有还款难度的贷款职工来说,实行逐月提取还贷,也确实可以缓解他们暂时的困难。但是,这并不代表逐月还贷就划算。因为“逐月还贷”,是提取公积金归还每个月的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如果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还贷,事实上是提前归还了一部分贷款本金,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提前归还的这部分本金的利息就不用还了。从上海和广州实行后的情况看,许多先前申请逐月还贷的市民,后来纷纷退出了。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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