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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是解决交通拥挤的良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38 大众日报

  据《新华日报》6月29日报道,正在编制中的南京交通规划白皮书已开始考虑拥挤收费问题,交通规划研究所一专家表示,未来不排除随着中心区交通条件的恶化逐步采用的可能。届时,除了公交车、出租车、急救抢险专用车以及残疾人车辆之外,都将收取交通拥挤费。

  交通拥挤的弊病不单单在南京,在国内许多城市中都存在这一让市民和政府头疼的问题。解决交通拥挤问题势在必行,但笔者认为,靠简单地收钱来应对未必是良策。

  在一个现代宜居城市,政府解决城市问题的常态是创新服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简单卸责。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是车辆拥有者的义务。以牺牲车主自由通行的权利来成全城市政府的便捷管理显然是不合理的,车主交纳各种费用已为城市道路交通支付了高昂的成本,再以收费来梳理交通是政府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市民,让车主为拥挤埋单。

  “交通拥挤费”的另一悖论还在于其“回流效应”:在收费初始阶段,可能会抑制车流,但待人们观念转变后,就会认为这些钱是应该交的,等大家适应这一政策后,车流量可能还是居高不下。而且,政策自身的成本也相当高,这里包括各种硬件设施的采购,雇用大量的管理人员等。如果收取的钱只够发放执法人员的工资,并且没有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的效果的话,那反而会繁衍了权力寻租的环节。

  “交通拥挤费”的危害还在于它会事实地限制了私人汽车消费,因为对于公务车来说,所有费用都由政府或单位承担,对其征收拥挤费没有意义。而汽车是工业经济的火车头,它连接着城市建设、化工、高科技、金融、保险、服务业等产业,限制汽车消费必将引起连锁反应。

  尽管收取“交通拥挤费”国际上有新加坡、英国伦敦等先例,但这种城市动态交通管理模式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从目前来看还是未知数,而就其在其他国家实行的情况来看,也是褒贬不一,效果并不明显。在笔者看来,交通是一个网络系统,而不是孤独的一条路。解决车辆拥挤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城市合理布局和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所以,城市规划部门还应真正从实际需求出发,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设施、加快开发地下空间,而不是把解决交通拥挤的希望简单地寄托在收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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