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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改革不宜形成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38 大众日报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目前进入立法程序的关键阶段,下月将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会议进行二审。该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来社会各界的争论乃至抨击。深圳的公用事业改革走在全国前面,水、电、燃气等五家公用事业企业都已完成改制,并从政府得到了特许经营授权。

  公用事业如何管理是一个探索了许多年的问题。这个问题难就难在它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百姓的民生事业和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如何管理的路子不好选择。实行完全的市场化管理,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消费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不能够杜绝经营者的过度趋利行为,不能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实行完全的政府垄断管理,不能保证效率和服务质量,居民意见不少。

  深圳对公用事业率先改革,实行特许经营授权,这在全国是首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争论的焦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特许经营年限问题。目前各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年限通常都不超过20年,深圳水务经营权年限50年的规定明显太长,市民意见很大。二是实行特许授权企业经营后,如何保证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在一个合理区间,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

  笔者认为,公用事业垄断性和产品单一性以及居民对公用事业产品的必需性特点,就决定了公用事业改革要注重公平和百姓利益不受侵害。所以,应该采取政府主导,实行集中、事业化管理的路子,也就是说,在政府统一主导下,组织公用事业管理部,自负盈亏,公用产品实行微利政策。像深圳采取的企业特许授权经营,也是一条路子,但是,政府必须控制企业垄断经营公用事业产品的利润区间,坚持微利原则,防止出现暴利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公民的利益。再有,也可采取分拆的方式形成内部竞争,由此降低成本和价格。

  总之,公用事业改革涉及百姓的直接利益,改革应该坚持“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确保百姓利益和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不影响到社会稳定。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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