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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莫染“霸”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42 新华网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废止“红头文件”中的“霸王条款”,令人叫好,让人深思。

  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部预防和制止政府部门“乱作为”的重要法律,关涉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大计。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以绝不突破“上位法”界限为前提。然而遗憾的是,还是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红头文件”中设定种种“霸王条款”,擅自增加自己的行政权力,违背法制统一与依法行政的原则,导致规范性文件不规范,政府行为跟法定“规矩”相冲突。

  以“红头文件”制造行政上的“霸王条款”,集中暴露了某些政府部门“权大于法”的意识。这些借“红头文件”为自己增加设定权力的部门,还是简单地将自己的职责认定为“管理”,进而将“管理”认定为“处罚”,甚而至于将“处罚”认定为是罚款,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起钩来。于是,本不该处罚的行为,偏要处罚;本不该向公众收取的费用,照样收取;本不需要其审批的事项,偏要审批。

  对国家法规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也是某些政府部门“霸道意识”膨胀的表现。行政权力一旦沾染上“霸”气,法律法规就难以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群众利益也必然招致侵害。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对“红头文件”中的“霸王条款”说“不”,展现出自省与自查的勇气,同时也提醒我们,贯彻依法行政任重道远。对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并重视听取、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决不能让“霸王条款”混杂在“红头文件”中,让某些部门借机攫取一己之利。(四川南充市 张麦)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30日 第十版)(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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