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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二奶入校规”是为了维护大学的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6:57 重庆时报

  有媒体报道,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在该校试行,其中“三陪、二奶、二爷、一夜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条显眼的规定引起了争议。校方介绍,规定是按上级教委有关精神来修订的;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再制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作用;而律师认为,道德问题不宜用行政手段管,学校作些规定是越权了。

  说真的,在法理上,我觉得学校在学生管理上是有一定自主权的,如此规定绝不能视作越权。但是,从看到这个规定第一眼起,就觉得它是那么的刺眼,让人在直觉上有一种说不出的排斥感———然而不妥之处到底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问题出在这里:像“禁止当三陪、当二奶、搞一夜情”这类行为戒律的传播,本应潜移默化地融于大学教育日常教化中的,在知性和理性的教化中引导学生自然排斥这些行为,而不应当以校规这种刚性直接的限制进行约束———如果这些行为到了必须以校规这种“底线约束方式”规范的时候,说明大学内在的教化能力已经退化得不行了:无能力在日常教育中潜移默化地纯化学生,面对社会诱惑的洪水猛兽,只能拿起校规这个武器。

  可能,让我们“刺眼”的地方正缘于此。大学对于社会的优越,很大程度上缘于大学有一种基于知性的道德熏陶氛围,很多人把这种氛围比作“泡菜坛子”;而大学生对于一般社会青年的优越,在于他们能够接受“泡菜坛子”的熏陶,从而拥有一种脱俗的道德自治能力。昔日蔡元培先生在北大的就职演说中就说得很清楚:诸君为大学生,地位甚高,肩负重任,责无旁贷,故诸君不唯思所以感己,更必有以励人。苟德之不修,学之不讲,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己且为人轻辱,更何足以感人。

  也就是说,因为大学存在特别的教化体系,大学生与一般社会人面对的规范方式是不一样的:因为面对的是赤裸裸的社会诱惑,社会教育是非常微弱的,所以一般社会青年可能要面对直接刚性的“行为约束”;而大学因为有着教化体系的隔离,所以对“地位甚高”大学生的规范教导一般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完成的。比如在“当三陪、当二奶、搞一夜情”问题上,无须直接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而是在日常教化中自然地养成他们自尊自爱,塑造高贵的知性灵魂,自然排斥那些污浊的行为。

  相比于大学内在的教化体系,外在的校规只是一种底线的行为规范,指向的是诸如斗殴、作弊之类纯粹破坏行为。

  而像“不当三陪、不当二奶、不搞一夜情”这种本应由大学内在的教化体系潜移默化传播的道德内容,竟然直接诉诸校规的明文规范,这是不是让人感觉到大学教化能力的退化。种种社会诱惑如洪水猛兽闯进了大学,当校方发现那套日常的教化体系功能越来越衰微的时候,又想捍卫住大学的尊严,只能求助于刚性的校规,祭起“开除”的大棒,强制推行一种律令。

  我想,“禁当三陪”入校规,这是怪不得学校管理部门的,这是大学教化能力总体性衰微的大势下管理部门的无奈之举。我们理解学校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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