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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闹离婚5年内3次调解未果 持刀刺伤办案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3 水母网

  邓文林、邓珍(化名)夫妇三次打离婚官司,历时五年,因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均未离成。今年5月10日,第四次离婚官司在多次调解、双方认定财产价值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邓文林认为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公,拿着菜刀走向法院……

  婚姻纠纷长达五年

  惊心动魄的一幕源于一起长达五年的婚姻纠纷案。

  上海女知青邓珍,“文革”期间插队到无锡洛社,与邓文林相识,经过9年恋爱,于1978年结婚,次年生一女邓琴(化名)。

  2004年8月17日,邓珍提出离婚,这是邓文林、邓珍的第四次离婚官司,惠山区法院洛社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因案情复杂将该案移送院本部民一庭办理。民一庭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经合议庭审理查明,邓文林、邓珍夫妇婚后感情较好,1987年邓文林提出要生第二胎,却遭到邓珍拒绝,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此后,邓文林多次与她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还租房与她人姘居,邓文林因此受到党纪处分,因嫖娼受到治安处罚。为此夫妻之间经常争吵,邓珍多次被邓文林殴打和威吓,致使邓珍长期不敢回家,自2000年1月起双方分居至今。此次是邓珍向法院起诉,提出的离婚。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较多,有汽车、金器、债权、租金、52万元的现金和8处房产等,经多次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但对动产的分割分岐不大,对8处房产的价值却意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5处房产归邓珍所有,其中包括2处门面房,3处房产归邓文林所有。

  判决后邓文林不服,主要是对仅有的2处店面房全判给了邓珍,而自已一间店面房都没有,而且判给自已的一处房产已经抵押出去,还没有产权。承办法官当时就向邓文林作了解释,告诉他抵押无效,可采取另行起诉要回那间房产的产权。但邓文林还是想不通,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向市中院提出上诉,后又自行撤诉。

  法官办公室发生血案

  一审宣判后,邓文林表示不服,于5月17日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但未找到该案承办法官郝伟(化名)。

  5月18日下午2时许,邓文林再次来到惠山法院,仍未找到承办法官郝伟,便来到四楼民一庭庭长彭丹(化名)的办公室,当时刚接待结束的彭庭长赶去开会,让邓文林在会议室等一会,给邓文林到了一杯开水。

  近下午3时,彭庭长乘会议间隙回到办公室接待邓文林。当时邓文林右臂腋下夹着一个透明塑料公文袋。两人心平气和的谈了约20分钟,彭庭长突然发现邓文林的公文袋内的东西形状像一把菜刀,马上引起了警觉,便轻声问道:“你拿的是什么?”,邓文林说:“是菜刀”,彭庭长又问:“你到法院来带菜刀来干什么?”,邓文林突然从沙发上站起来,把装有菜刀的公文袋往桌子上一放,跑到门边将门关上,并关上保险,然后回身抽出菜刀,边举刀边说:“我砍死你,我砍死你......”。

  第一刀用力砍向彭庭长的头部,她边躲边说:“不要这样,有话好好说,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一刀因躲闪及时,没有砍中脑袋,只是砍在左面部,紧贴着左眼处砍出了一个4.5厘米的创囗。邓文林又接着砍了数十刀,但只砍中了七刀。

  此时,立案庭庭长朱新在门外听到响声,感觉异常,警觉很高,立即冲进来,只见彭庭长脸上身上地上全是鲜血,她坐在地上,用双臂挡住头部,邓文林正举刀往下砍。朱新迅速上前,从邓文林身后一把将其双臂及身体抱住,双方扭打在一起。朱新奋力夺刀,将其菜刀打落在地,但终不及身高马大的邓文林,反用双手紧掐朱新的脖子,两人滚在地上,一直打斗到隔壁,邓文林逐渐占据上风,情况十分危急。

  彭庭长却临危不慌,不顾满身迸流的鲜血,继续与邓文林英勇搏斗,将地上的菜刀拾起扔出窗外,不让邓文林再拿到凶器。千钧一发之际,众人赶来,最终将邓文林制服。事后得知,邓文林因不会使用门锁保险,忙乱之中没有关上门锁保险,朱新才进入李庭长办公室,彭庭长得已逃脱无辜之灾,否则很可能被邓文林砍死在办公室。

  经法医鉴定,彭丹身上有七处刀伤,最长的达14厘米,最重一刀导致左胫骨骨折,骨头外露,构成轻伤。

  一审法官评说凶犯

  血案发生后,一审承办法官很内疚,因为彭庭长当了自己的替身,无辜受了伤害,一度思想负担很重。

  有着11年法官经历,从事4年民事审判的承办法官,谈起这起移送到他手上的疑难复杂案件万般无奈。他感到最难的是邓文林的文化低,法律知识贫乏,很简单的法律常识怎么解释,邓文林就是接受不了。

  在谈到对邓文林认为8处房产中,仅有的2处店面房全判给邓珍是否不公正时,承办法官认为这8处房产在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按照房产的价值进行分配,从法律上来说不存在不公的问题,虽然邓文林没有得到店面房,但将面积最大,条件最好的居住房都给了他,判决应该是公正的。

  嫌犯妻怨恨丈夫

  当邓珍在得知邓文林向彭庭长行凶的消息时,双手握紧拳头,咬紧齿,全身颤抖着向记者说:

  “这个畜生,害了我,害了女儿,还要害彭庭长,真是猪狗不如。我对不起彭庭长,为了我她白白挨了7刀,如果她残疾了我愿意服侍她一辈子。”据邓珍介绍,她在外躲了5年,靠每月七百多元的退休金,独自一人租房生活,由于开销大,不得不给人家带小孩挣钱,维持生活。上海老家也不敢回,怕邓文林找过去。她曾几次想到自杀,但为了女儿,她坚强地活了下来。

  当事人深表后悔

  邓文林是在无锡某看守所接受了采访,他的第一句话是:“彭庭长是个好人,真不该对她那样,我是昏了头了,现在我很后悔。”

  当问及邓为什要拿着菜刀到法院去行凶,他回答说“法院的判法不公,我没有工作,把店面房全判给她,断了我的生活来源,就等于判了我的死刑。我想拿把刀吓一吓法官,让他们把判决改过来,我不能什么都让法院说了算。”

  “彭庭长不是承办法官,为什么要向她下手?”

  “我本来不是去找彭庭长的,是去找承办法官的,没有找到承办法官,只好找彭庭长。说心里话,彭庭长对我很热情,工作忙得很,还从会场里跑出来接待我,一时都上不来火。但后来她追问我为什么拿菜刀来法院,把我给问火了。再加上昨晚小偷把我家里的3万元钱给偷了,心情一直不好。”

  此案要严肃处理

  事件发生后,无锡中院十分重视,褚红军院长迅速召集院党组成员开会研究。会议决定即组成调查组,调查事件真相,并到医院看望彭丹。当天,即将该情况上报市政法委和江苏省高院。随后从惠山区法院调阅案卷,责令中院民一庭复查该案件。

  中院民一庭认真复查后认为,该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方面的争议很大,且矛盾尖锐。一审法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夫妻之间矛盾的激化。在财产分割上,一审法院充分保护了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并据此理由进行分割,亦是正确的,故不存在不公正问题。邓文林即便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主张自已的权利。而且这不能作为邓文林行凶的理由。

  据悉,目前该案已由公安的侦查进入检察机关的起诉阶段,无锡市人大法工委对此事件很重视,认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9日 第二十五版)责编:蓝(—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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