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等3部“民生法规”明起实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03 水母网 |
早报讯自明天起,我市有三部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将开始实施。《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和《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将对市民关心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市、区(市)各级政府应当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等内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规定,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暖气片坏了由开发商维修、供暖时室内温度低于14度,供热单位要全额退款。(臧旭平)责任编辑:邱雁(来源:青岛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