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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疫苗事件仍存在着三大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31 扬子晚报

  安徽泗县大庄镇因接种甲肝疫苗出现异常反应住院观察的学生目前已累计达到300人,1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全力救治住院学生的同时,有关部门加紧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而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目前广为关注的泗县疫苗事件中,存在着三大疑点。

  疑点一:

  死者李威缘何未进行尸检

  6岁的小女孩李威17日上午被注射甲肝疫苗,18日出现异常反应,20日到泗县中医院,23日14时死亡。24日下午县委宣传部当时提供给记者的以县卫生局名义落款的材料上写着:“6月23日22时30分,省卫生厅专家组对死因进行分析,认定死亡原因为重症感染、呼吸循环衰竭所致,建议尸检进一步明确诊断。24日18时,江苏省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将对死者李威进行尸检。”就在晚上,县宣传部的同志还告诉记者尸检正在进行中。

  记者27日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死者并未进行尸检。记者采访了解到:24日上午泗县有关部门与李威父亲李守刚签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第一条就是“甲方(泗县卫生局)一次性补偿乙方(李守刚)人民币玖万元整,于2005年6月24日12时前付清”。据李守刚说,他当时就拿到了9万元。25日上午家属即将李威入土下葬。

  目前泗县和卫生部门对未尸检原因的解释是,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

  安徽医科大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博士生导师叶冬青教授告诉记者,此次事件是一起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在还未查明病因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该进行尸检以便寻找事件真相,这也是对其他患儿的负责。

  据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说,由于致病原因不清,暂时还没有特效药治疗,现在用的是一些减轻脏器损伤的药物治疗。目前孩子的心肌酶谱指标在下降,但部分临床症状还是不见好转,并有反复。

  疑点二:

  李威之死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关

  在李威死亡的第二天,泗县卫生局副局长王作华明确地对记者说:这个小女孩死亡原因与疫苗接种无关,是在前晚吃了不洁食物,可能是火腿肠造成,死亡原因是重度痢疾,你看她死前明显症状就是腹泻不止。

  叶冬青教授说,李威从病情突然加重到死亡不超过10小时,不洁食物能带来如此大的危害可能性不大,再加上李威一直住在医院里,得到治疗应该非常及时。如果是火腿肠,火腿肠中能致人于死地的只有“肉毒素”,但是只要抢救及时也不至于夺人性命。

  此外,王作华所说的李威的典型病症在其他出现异常反应的患儿身上也有表现。25日记者就在泗县中医院看到,患儿吃的药中就有思密达,这种药主要用来治疗腹泻。

  疑点三:

  疫苗能否产生如此大的伤害

  泗县人民医院儿科主治医生潘龙根说,出现异常反应的小孩心脏、肝脏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心肌酶谱、转氨酶都比较高,尤其对心脏的损害更重,重症患者心肌酶谱有的高达2000多,超标10多倍,甚至高于喝农药对心脏的损伤。

  叶冬青教授告诉记者,注射甲肝疫苗不至于对人体造成如此大的伤害。疫苗抵御疾病的原理浅显地说就是“以毒攻毒”,实际是将病毒的毒性去掉,在注入人体体内后刺激肌体产生抗体,从而抵御病毒性疾病。甲肝疫苗属于减毒活性疫苗,即使因保存不当过期失效,不过就是蒸馏水,注入体内也不可能如此严重地破坏脏器。再退一步说,就算没有进行减毒,接种甲肝疫苗就是甲肝病毒,出现异常反应应该是得上甲型肝炎,损害的也应该是肝脏,而不应该造成对心脏如此严重的损害。卫生部部长高强:

  严禁借接种疫苗从中牟利

  卫生部部长高强29日在安徽省宿州市接受媒体集体采访,通报了有关情况。他说,泗县疫苗事件是一起因为集体接种导致的群体性心因反应,但是否与疫苗有关系暂不能作出最终的判断。

  高强说,这起事件主要是因为基层防疫部门违规操作,擅自进行集体性疫苗接种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6月1日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如在一个地区局部因为预防疾病的需要,进行群体性疫苗接种,需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报省卫生厅备案;如全省范围内,为了预防疾病的需要进行群体性接种疫苗,需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部。

  高强说,现在主要的工作有三项:一是外地专家要密切配合当地医护人员采取措施,国家将根据当地的需要,在药品、技术、设备等方面支持,使这些孩子能尽快康复出院。二是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三是全国所有的卫生部门要以这起事件为教训,反思和检查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地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高强强调,为群众接种疫苗是一个预防控制疾病蔓延流行的措施,事实证明是有效的。但预防接种也要按照科学办事。接种疫苗的目的是预防疾病,而不是从中牟利,任何单位在接种疫苗中牟取小团体的利益都是不允许的。监管部门出招:

  部分“普康”疫苗暂停销售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6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徽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分别在辖区内17个行政村19所学校约2500名学生中,实施群体接种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出现接种甲肝疫苗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安徽省药品监督部门已从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抽取相关批次药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5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待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药品检验报告之后,再依法做出其他相应处理。监管部门再出招:

  开展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接种疫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要严格产品质量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每批产品能追查到进货来源,不得重复使用;严禁质量不合格无菌注射器产品流入接种疫苗使用单位。浙江通报情况:

  “尚未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刚刚发出的泗县疫苗事件相关情况通报中表示,这一事件中的甲肝疫苗由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目前尚未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但普康公司对外聘业务员的资质把关和管理不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报中介绍说,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门检查组对普康公司进行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跟踪检查。同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普康公司与疫苗事件有关的6个批号的甲肝疫苗留样进行了样品抽取,28日派专门人员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通报还表示,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的25日至27日对普康公司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在销售环节存在两项问题:对外聘业务员的资质把关不严;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不严。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派出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专门的帮促整改。

  此外,通报还特别介绍说,早在2004年7月19日,负责此次疫苗检验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曾对普康公司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

  据了解,甲肝疫苗是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一产品,此次泗县使用的甲肝疫苗共有6个批次,这6个批次的其他64万支疫苗已在全国各地使用,并已基本用完,目前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此外,该公司14年来已生产使用超过1亿人份疫苗,并未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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