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际公路缺少资金不得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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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41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6月28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有关陕西省县际公路改造工程征地及地表附着物赔偿问题,随后其他媒体也报道了国家审计署今年上半年审计时对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公路局的若干问题。昨日,陕西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召开专门会议,会后省公路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交通局,县际公路建设新建项目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否则不得开工。 “只占不征”缘于资金不到位 今年3月1日至30日,国家审计署对我省2002年至2004年11月县际公路的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我省县际公路建设用地大多采用“只占不征”的方式,即不办理征地手续,只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占用土地。 据省公路局农管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并作为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的一部分,由于地方自筹资金困难,地方政府少付了征地拆迁款和青苗补偿费,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因此,自筹资金不到位是拆迁手续不全的根本原因。 四项措施确保农民拿到补偿款 省公路局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进行整改,同时省公路局采取四项措施,以确保我省县际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款拆迁款和青苗费能切实、全额送入农民手中: 1.要求县际公路建设,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2.要求新建项目配套资金开工前必须足额到位,否则不得开工; 3.已开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所涉及到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予以兑现,否则不予验收; 4.要求加快对所有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为以后农村公路改造提供征地拆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