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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修条路 真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41 华商网-华商报

  我省14个县际公路项目“只占不征”,其中商洛市占了6个。修路为啥不按规定进行征地,为啥不给农民应得的征地费用和补偿?昨日,记者走访了商洛市有关部门。

  商洛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姚书祥说,修建每条县际公路时,为了杜绝腐败,都设有一个管理处。商洛市交通局负责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把关。征地补偿由当地政府来完成。对于“只占不征”的情形,姚主任认为原因就是缺钱,国家的补助标准低,建设资金不够。

  商洛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副处长李拴良说,国家为商洛县际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是50万元/公里,而在商洛山区要真正修好这1公里公路实际上需要8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征地补偿。实际造价和国家补助之间30万元的资金缺口,要由当地政府自筹配套资金。但商洛市7个县区都是国家级贫困县,各个县的财政都相当吃紧,各县只好无偿划拨土地给建设单位使用,因此,农民只得到了青苗补偿和拆迁补偿,没有领到征地补偿。有的县采取给农民以地换地的办法,在能够开发的地方,再开点地,补偿农民失地。从总量上说,补偿的要比占用的少,但已是尽量减少农民损失了。

  李拴良说,按照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款应该是由土地使用单位和土地所用单位互相协商,政府协调,来确定土地补偿费用。而按照现行政策,修路占用农民土地,农民就应该得到征地补偿,这是毫无疑义的。但结合商洛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确实给不起这些钱。山区农民饱受无路之苦,对于修路,都比较配合。

  记者见到一份商洛市地方公路管理处于2004年8月13日递交的《2001至2004年国债建设项目情况汇报》,该处在汇报中建议:商洛是贫困山区,自筹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在以后项目的计划安排上,应增加国家投资额度,尽量减少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本报记者 薛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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