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邕宁医保人员享新待遇 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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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7:56 新桂网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从今年7月1日起,原来在邕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3.6万参保人,可以享受与南宁市区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同时邕宁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5%调整到8%,医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2%。这是记者6月29日从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邕宁撤县设区后,由于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统筹是根据地方的经济情况来制定征缴数额,经济发展的不同,统筹方式也不一样,所以原邕宁县医保人员暂未能享受市级医保。过渡期间,原来在邕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3.6万人,继续在邕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交纳医保费,享受原来的待遇。而邕宁撤县改区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则按照南宁市区的统筹办法来征缴,办完手续后这部分参保人员可享受南宁市区医保政策原有的待遇。 为了尽快让邕宁职工享受市区职工同等待遇,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分批解决邕宁区医保待遇问题。从今年6月1日起,原邕宁县参保的国家公务员已经开始享受南宁市区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到来之际,原邕宁参保职工与南宁市区参保职工的待遇差距问题也得到圆满解决。7月1日起,邕宁区所有医保人员与南宁市市区医保人员一样,以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以后,该城区与市区医保人员缴费义务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 作者:庞纯钦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