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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交通拥挤费”不是好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28 沈阳晚报

  正在编制中的南京交通规划白皮书,已开始考虑拥挤收费问题,交通规划研究所一专家表示,未来不排除随着中心城区交通条件的恶化逐步采用的可能。除了公交车、出租车、急救抢险专用车以及残疾人车辆之外,都将收取交通拥挤费。(据6月29日《新华日报》)

  在一个现代宜居城市,政府解决城市问题的常态是创新服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简单卸责。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是车辆拥有者的义务。以牺牲车主自由通行的权利来成全城市的便捷管理,显然是不合理的。

  “交通拥挤费”的另一悖论还在于其“回流效应”:在收费初始阶段,可能会抑制车流,但待人们观念转变后,就会认为这些钱是应该交的,等大家适应这一政策后,车流量可能还是居高不下。而且,政策自身的成本也相当高,这里包括各种硬件设施的采购,雇用大量的管理人员等。如果收取的钱只够发放执法人员的工资,并且没有起到缓解交通拥堵的效果的话,那反而会繁衍了权力寻租的环节。

  此外“交通拥挤费”的危害,还在于它会限制私人汽车消费。因为对于公务车来说,所有费用都由政府或单位承担,对其征收拥挤费没有实际意义。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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