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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五类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30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6月29日电 陈玉霞 记者周文馨赵文明近日,甘肃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该省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经济状况凭证的出证机关、困难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有五类人员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城市居民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贫困线或申请人实际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本行政区域人均年收入的20%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25%执行。

  《通知》规定,以下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持有正式、有效的救济凭证的;(二)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可证明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四)可证明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五)可证明是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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