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警方出台新办法 办案责任终身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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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30 法制日报 |
本网哈尔滨6月29日电 记者郭毅李丹民警在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后,对所办理的案件实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原办案民警及责任领导都要负责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并承担执法过错的责任。今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南岗公安分局正式出台《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执法公正。 办法规定,一个案件经多个办案人办理的,民警承担各自办理期间出现的过错,原单位领导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有执法过错的民警及单位领导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建议干部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降薪、降衔等处理;已调到其他单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给予处理的建议;已退休的民警,予以降薪处理。对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或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责任人一次拿不出的,从工资中扣除,退休的民警从退休金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