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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应分类管理防止卖错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4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彩平 通讯员 靳嘉春)

  6月23日,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兰皋店一名营业员错将“醋酸泼尼松片”作为“格列本脲片”销售,而药品错卖在沪已是第三次发生。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重申,药店应分类管理药品防止卖错,同时已立案调查卖错药事件。

  记者昨天致电复星医药集团获悉,公司仍在积极寻找购药人;并已制定了加强门店经营管理的措施,并通知所有门店自查;对相关人士作出了免职及经济处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此类差错的原因除了这两种药物的外包装过于相似和营业员责任心不强外,也暴露出执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严的问题。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申,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各项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向顾客索取医师处方,顾客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做好顾客信息的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销售非处方药要指导顾客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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