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进出国门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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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51 新华网 |
出境携带物品单价超5000元须申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很多人出国时,都会随身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和手提电脑等工具,从7月1日起,如果携带的这些物品单价超过5000元,您就必须在出境之前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数量、金额、机器型号等填写清楚,否则当您再带着这些机器回国时,就会被当作从国外买回来的物品而依法交税。这是即将实行的进出境申报新规定中的一项内容。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改革进出境申报制度,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必须填写“海关进出境申报单”,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今天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要主动了解认真阅读海关的规定,按照规定填写《申报单》。为快速通关,进境旅客应在飞机上索取申报单,并在进境前填写完毕,出境旅客则应在售票点或旅行社提前索要申报单,在出境前填写完毕。另外,遇有不明海关规定时,一定要事先在海关申报台前主动询问。 这次申报制度改革中,海关将居民旅客携带进境的免税物品限值定为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在境外获取的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就要依法交税。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说,此项标准是参考了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标准而确定的,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个标准是相对偏高的。例如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专项附约规定,进境旅客免税限值为75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925元),马来西亚进境旅客免税限值200马币(约合人民币600元),韩国400美元,加拿大为60加元,澳大利亚为400澳元,美国为800美元,大多低于我们的标准。记者张翼(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