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豪宅标准全省统一各市不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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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16 南方都市报 |
非豪宅标准全省统一各市不上浮 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 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1.44倍以下 非豪宅原标准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并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南方日报记者陈韩晖)记者昨日获悉,经建设部批准,省建设厅近日再次发布《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确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按此标准统一执行。 与此前公布的标准相比,通知在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这一条件中,有两种选择,除原来公布的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外,增加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选择,这主要是为了与国家七部委规定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的规定相衔接。据有关专家测算,若以每套住房公摊面积在10—20平方米计,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住房实际上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140平方米,也是严格控制在按国家七部委文件中规定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上浮20%的最高界限之内。 据悉,原来方案中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对单套住房内建筑面积标准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的条款,在上报建设部后被否决了。为此,通知明确要求我省普通住房标准要以省公布的标准为准,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目前,广州市、深圳市公布的普通住房面积标准都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