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30名孩子找个“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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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3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有妈的孩子像个宝”,福利院里的孩子们最渴望的是家庭关爱。从今天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首次向社会公开招聘30个爱心家庭,把孩子寄养在爱心家庭中,让他们也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据了解,此种模式此前曾进行过试点,今年首次正式开展。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将其监护抚养的儿童采取有偿的方式寄放到一般家庭,由家庭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和服务。每个寄养儿童每月700元的基本生活费,旨在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有关负责人罗女士表示,寄养儿童的户籍仍在儿童福利院,其法定监护权也为儿童福利院,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除了必备的物质条件外,寄养家庭的爱心非常重要。福利院特别希望寄养家庭中有一个人有充裕的时间照顾孩子,另一个有稳定的工作。 另外,为了保证孩子成长的质量,目前暂定为一个家庭只能寄养一个孩子。对适合的家庭,在寄养之前,儿童福利院还将进行岗位培训和体检。详情咨询和报名电话:0591-83710831。 寄养家庭须符8条件 为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对爱心家庭要求较高。在寄养过程中,如发现家庭不适合寄养,将立即叫停。 具体的寄养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户口和有固定居所的家庭; 2.养父母年龄限于40-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爱心,家庭及邻里相互之间关系融洽,家庭成员中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3.养父母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和抚养被寄养人,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经验和能力; 4.居宅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有活动场所,有独立的床位,家中不养猫狗等宠物; 5.寄养家庭不以寄养儿童作为牟利目的,应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6.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7.自身孩子应在7岁以上; 8.家中应有通讯工具,以保证及时联系。(来源:艾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