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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公安厅长丁鑫发妻子章斌因受贿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0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昨天,原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妻子、时任江西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的章斌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悉,其夫丁鑫发受贿一案已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不日将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斌于199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其间,章斌主要分管该总队科研装备科等工作,其中包括江西省交警系统统一规划开展数码照相制证技术与微机系统管理业务。

  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间,章斌先后在其办公室等处,10次收受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某的贿赂,共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为此,章斌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其丈夫丁鑫发时任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壕兴公司承接交警总队合作数码照相制证业务的合同签订以及在合同执行时间、照相设备安装、扩张业务范围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章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本人与家人一起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余东明、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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