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锅炉工干活时被杀 雇主赔偿八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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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25 乌鲁木齐晚报 |
去年12月和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有两名受雇于人的锅炉工死了,一名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一名被他人杀死。今年5月和6月,法院判决,前一个雇工的雇主没责任,只是出于“道义”支付给雇工家人一万元抚慰金(下附“另一案例”),后一个雇工的雇主被判赔偿雇工家人8万余元。 两个案件虽然由同一法院审理,但结果却不相同。尤其是后一个案件中的雇主想不通,他认为:“我没有杀人,为啥让我赔钱?” 究竟法院为何这样判案呢? 记者从审理这两起案件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后一个案件中的被告孔某(雇主)是乌鲁木齐市某乡农民,自己盖了一栋楼房出租,他的姐夫蔡某为他代办楼房的出租事宜。 2004年12月,蔡某雇了一名姓梁的四川来疆人员给楼房烧锅炉供暖。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20时,梁某和在此租房的李某发生口角,梁某被李某用砖头打伤致死。后来李某被刑事拘留。 梁某死后,其家人起诉雇主孔某索赔20余万元。其家人认为,死者在工作时,租住被告房屋的李某要求尽快供暖,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死者被打伤致死。作为雇主的孔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5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案发时,梁某正在烧锅炉,遂判决,孔某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共8万余元。 雇主孔某却认为,梁某是被他人所杀,杀人者赔偿死者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最后自己却要赔偿,感觉有点冤。目前,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而原告认为赔偿数额太少,也提起了上诉。:(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董妍红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