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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2名大毒枭被判死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31 人民网
广东肇庆2名大毒枭被判死刑(组图)
  人民网肇庆讯记者刘圣清、通讯员陈永博、李萍摄影报道:6月28日,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鼎湖区政法机关召开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宣判处理大会,对一直顽固地坚持“零口供”的毒犯刘根洪、多次体内藏匿贩运毒品海洛因的毒犯蒙日档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毒犯刘根洪,男,1955年6月出生,肇庆市人;毒犯蒙日档,男,1969年2月出生,肇庆市人。经政法机关查明:刘根洪从2003年11月起,曾3次从缅甸购得毒品海洛因,雇用蒙日档采取体内藏匿的办法向我国境内贩运毒品,2004年1月17日,两人在肇庆市火车站交接毒品时,被鼎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当场抓获,蒙日档从体内排泄出9块共重54克的毒品海洛因。

  据法院介绍,两人为牟取暴利,从缅甸非法走私毒品海洛因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刘根洪走私毒品海洛因重达937余克,蒙日档走私毒品海洛因714余克。两人均走私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2004年11月17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两犯死刑,两犯均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6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核准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两犯刘根洪、蒙日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根洪十分狡猾,从来没有亲自带过毒品,都是雇用他人运输,所以当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后,自始至终都不承认其组织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鼎湖公安分局针对此案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内查外调工作,获取了如山的铁证,形成了逻辑严密的证据链,使省市两级法院最终以“零口供”判处刘根洪的死刑。

  在当天的宣判大会上,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对廖志敏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鼎湖公安分局宣布对李炳潮等10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劳动教养和刑事拘留。
广东肇庆2名大毒枭被判死刑(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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