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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为替父母出气 纵火烧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32 乌鲁木齐晚报

  日前,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原告米某诉被告巴某故意损坏财物一案中,被告巴某因酒后失控,以纵火泄愤毁坏他人财物,实施了报复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5年5月,被告巴某喝醉酒后,想到其姐夫米某曾殴打自己父母而产生报复米某的念头。于是,巴某先从米某的邻居家门前停放的拖拉机附近捡了一个空罐头瓶,用塑料油管从拖拉机上接了半罐柴油,然后走到米某家草棚的后墙边,将半罐柴油泼在草棚上,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将草棚点燃后逃离。随即大火烧起,经米某及其他村民抢救,大火虽扑灭,但草棚内的70方麦草、12根檩条及70根椽子已被烧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巴某具有主观故意并以泄愤报复为目的,客观上以纵火的手段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阿勒泰新闻网 通讯员姜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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