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亟待立法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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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41 法制日报 |
建筑节能亟待立法推动 立法前沿 本网记者 陈晶晶 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也是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的标志。 据建设部统计,按最乐观估计,目前高耗能建筑在全国既有建筑中的比例超过95%,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27.5%。但是,从1996年第一部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或达到这些节能标准要求的,还不足20%。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理顺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体制,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成能源浪费黑洞 目前我国正处在房屋建筑的高峰时期,建筑规模之大,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仅2003年一年,城乡建筑竣工面积就达20.3亿平方米,这些建筑在几十年至近百年的使用期间,将在采暖、空调、通风、炊事、照明、热水供应等方面不断消耗大量能源。 “预计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300亿平方米的建筑,建筑耗能必将对我国的能源消耗造成长期影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城乡既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城市的3.2亿平方米房屋算是节能建筑,其余都属于高耗能建筑。” 他介绍说,民用建筑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居住建筑主要指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则包含商业建筑、办公建筑、科教文卫建筑等。公共建筑结构复杂,尤其大中型商场、高档旅馆饭店和办公楼等,建筑能耗惊人,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耗能可高达普通住宅建筑的10倍左右。 “如果《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标准》合理实施,每年节约的标准煤就有1500万吨,能减少近40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他说。 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状况很不乐观 建筑节能涉及到建筑材料的生产使用、建筑结构的设计、建筑运行维护等多方面,单独强调某一环节都很难达到节能的目标,只有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才能使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协调配套。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据了解,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建筑节能标准化的工作,目前已经编制完成《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还有一些标准在组织编制的过程中,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城市供热规划规范》等,这些标准在今明两年批准发布后,我国才能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实际上,我国已发布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也并不乐观。《节约能源法》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予验收备案。 “但是能够严格执行或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比例却很低,”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新建居住建筑能达到节能要求的还不足20%。” 有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执法不严,同时法律责任不具体、不明确,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也不够,同时缺乏配套政策,激励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 他建议说,国家应尽快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理顺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体制,为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尽快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强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的实施;正在进行的《建筑法》修改中,也应当突出建筑节能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要求。 他说,建设部将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专项检查,实行专项验收,把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考核标准中,以提高有关单位对建筑节能的重视。 “目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制度和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备案制度等。”这位负责人表示。(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