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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专访兰州市司法局局长赵资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0:47 兰州晨报

  国家掏钱帮穷人打官司

  记者(以下简称记):面对媒体的采访,有的“一把手”闪烁其词,个别的干脆拒绝。赵局长怎么看待这一现象?

  赵资英(以下简称赵):我认为在媒体“亮相”,接受公众监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一把手”自身素质,提高本部门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举措。从传统习惯上看,各部门负责人与老百姓面对面的机会很少,我们很多时候工作在公民的背后。

  现代传媒把我们推向市民面前,向市民汇报我们干了些什么?干得如何?接受市民的监督,包括建议和批评,也使我们直接倾听到市民的呼声和要求。我们的执政权来自百姓的委托,所以接受公民———主人的监督理所应当。另外,政务公开,公务公开,公务员行为公开,会更快捷、更直观、更便于公民监督,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记: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要让社会弱势群体能够打得起官司,所以诞生了“国家律师”,由国家承担费用为弱势群体维权。

  而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法律援助却走不出“国家援助,律师埋单”的怪圈,让律师承担了本该由国家承担的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否有所改观?

  赵:这是多年来困扰我们工作的一大难点。谁也不想打官司,但遭遇官司却打不起官司,则无异于雪上加霜。前几年,法律援助工作处在初级阶段,由于立法、机构、财力等多方面制约,很多需要援助的人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我们只能勉强做一些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的援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相当一部分律师风格很高,他们自己贴钱为弱势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政府要拿出一部分经费,帮助弱势群体打官司。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后,情况有了很大改观。

  我们组建了队伍,核拨了经费,我们与财政部门出台了一项补助措施,标准为让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能够做到不贴钱,当然,也不赚钱。这些措施使法律援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今年前5个月,通过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已达115件,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 记:从您的职责看,目前感觉最棘手的难点是什么?

  赵:难点很多,主要有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经过4个五年普法教育,人们的法治观念已有很大提高。但是,面对众多复杂的普法对象,我们更加关注如何更进一步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我们搞了个“四五三”计划,其中的“五”,就是把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农户当家人作为普法的重点人群。

  另一个工作难点是如何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法律服务人员主要是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尽管这些人员通过严格的国家考试产生,但是社会发展快,知识更新更快。我了解到,兰州市能够真正拿下证券业务的法律工作者还不是很多。一些公司企业不得不从外地聘请律师为他们服务,他们为何舍近求远?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我们要求这些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本科学历。另外,我们也不断请一些法学专家来兰授课,还派出人员赴发达地区学习,效果比较明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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