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饮没“QS”标志明起禁止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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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1:16 北京日报 |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7月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冷饮等10类食品外包装必须加食品质量安全的“QS”认证标志;凡未通过“QS”认证的冷冻饮品,将禁止上市销售。 昨日下午记者在多家超市看到,他们销售的冷饮外包装大多已有“QS”标志。崇西大街一家冷饮批发店的冰柜里,有“QS”标志和未标“QS”标志的某品牌冰激凌都在卖,但未标“QS”的冰激凌价格要便宜一半。 需要“QS”认证的冷饮制品除冰激凌外,还包括各种冰棍、雪糕、食用冰、甜味冰等。对冷饮产品进行“QS”认证,可以将一些不合格的小企业淘汰,会使消费者吃上更安全的冰激凌。7月1日起,与冷饮一起要求通过“QS”认证才能上市销售的,还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散装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