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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食用盐和食用油质量监测情况进行通报散装食用油悠着点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3:08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刘洪霞通讯员周琳)省工商局于5月9日至6月3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济南、淄博等5个城市流通领域食用盐和食用油商品质量进行了随机提样监测。昨日,对此次质量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本次商品质量监测对济南市、淄博市、潍坊市、泰安市、德州市流通领域35个经销点经销的食用油、食用盐商品进行了提样监测。按被监测地区统计,食用油样品质量监测不合格率为:德州市12.5%;泰安市50%;潍坊市11.1%;淄博市25%;济南市28.6%。5个城市食用盐样品质量监测全部合格。监测情况表明,食用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分商品标签不合格。监测过程中发现,目前仍有不少食用油商品采用原来的标准,包装标示信息不全,食用油主要指标超标。从本次监测结果看,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项目不合格;散装食用油质量堪忧。散装食用油价格较包装食用油便宜。但是,从本次质量监测中可以发现散装食用油因包装简易,极易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质量控制难以保证,容易造成不安全因素。同时,因制造工艺较为简单,给不法商贩提供可乘之机。少数散装食用油经营者把质量不等、产地不同、生产时间不同的散装油实行混装,或把质量等级较低的食用油作为散装油出厂,人为地造成散装油质量下降。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用植物油时,应注意尽量到有一定信誉度的经销单位,购买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选购带包装的近期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并注意产品标签上有无厂名、厂址、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观察产品包装是否严密,有无渗漏现象。产品是否澄清透明,有无明显的沉淀或其他可见的杂质;家庭购油时应根据需要,适量购买。食用油开封使用后应及时将盖封好,阴凉贮藏,存放时间最好不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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