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月实施伪造条码最高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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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3:08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许莲通讯员王丽华)记者昨日从市技术标准情报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新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和滥用条码的处罚力度,对伪造、冒用或使用注销商品条码的处罚额度,由原来的5000-10000元改为30000元以下罚款。新《办法》对商品销售者进行了规范,要求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