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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先过环评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徐丽梅)昨天,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其中规定,今后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规划要做环评,旅游区附近不得新建污染项目。

  据了解,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的评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做环评,在旅游发展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要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对旅游区建设项目严格审查把关,加强对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敏感的旅游区、旅游项目要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污染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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