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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乐被判还款五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2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昨天,因拖欠贷款被多家银行起诉的思考乐收到了第一份要求其还款的判决书。市二中院对上海银行浦江支行状告思考乐欠款案作出判决:思考乐应归还上海银行500万元,并偿还相应利息、承担诉讼费。(本报曾在今年6月15日报道此案)

  2003年9月12日,上海思考乐图书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浦江支行签订合同,向银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3年9月12日起至2004年9月12日止。但思考乐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上海思考乐图书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及自2004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思考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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