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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闸北试点住房租赁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4:02 新民晚报

  对象为中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政府补贴租金差价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先从动迁困难家庭入手,上海正抓紧探索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这一机制的初步设想。

  对象认定:主要为低保、严重疾病、残疾、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

  租赁房源:从配套商品房中切出一块,原则上每户租赁1套;

  租金标准:拟按优惠租金计算,优惠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价,由政府补贴;

  退出机制:租赁期间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可按照拆迁居民的意愿,实施由租改售;

  运作机构:由市有关部门按成本价购买并实施运作。

  据悉,这一机制目前已在长宁区和闸北区的两个拆迁基地组织试点,经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将逐渐推广。同时,上海将在适当时候考虑把租赁对象扩大到引进人才等非动迁家庭,逐步建立面向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屋租赁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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